项目概况
伊宁市规划展览馆提升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30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JN2025-YL003
项目名称:伊宁市规划展览馆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伊宁市规划展览馆提升改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内容组织、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深化设计及现场******消防、软硬件设施设备等采购安装,试运行、竣工验收、售后服务(含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内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策划、设计、布展施工、试运行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正常投入使用。
2.质保期: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不少于2年。质保期从正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中标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3.合同履行期限:直至合同质保期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含)以上资质;
2.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3.须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水平(含)以上证书;
4.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0日至2025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30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30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新疆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新疆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资源局
地 址:伊宁市边合区文化路9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解放路111号西桥名都商业综合楼17楼17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瑞雪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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