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疆伊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竣工日期和调试起止日期公示如下:
该项目位于伊宁市英也尔乡界梁子村以南约2.3km,一期污水厂南侧(围墙范围内)预留约460×70m预留建设用地。该项目按照环评以及批复的相关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全部建成。
一、环保设施竣工调试日期
1)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3年09月25日
2)环保设施调试日期:2023年010月7日-2024年3月10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伊宁市英也尔乡界梁子村以南第三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史海峰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