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4.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2)同时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3)①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②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4)施工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款: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等】身份证及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5)本项目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
变更为:“4.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2)同时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3)①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②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4)施工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款:关键岗位【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资料员等】身份证及岗位证书。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5)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投标人申请资料中关于招标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